公司动态

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公司动态

导热油国标要求

导热油国标要求

随着我国**热载体生产和应用技术的日趋成熟,1999年,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等效采用德国工业标准DIN 51522-1995,并考虑国内热传导液生产和应用情况,制定了行业标准《热传导热液》SH/T 0677-1999,标准包括L-QB,L-QC和L-QD三类产品。
2009年,在《热传导热液》SH/T 0677-1999标准发布实施10年后,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宁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验研究院和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采用德国工业标准DIN 51522-1998《热传导液性能和试验要求》,并结合国内用户的实际需求,对《传导液》SH/T 0677-1999标准进行修改,制定了《**热载体》GB 23971-2009国家强制执行标准。在DIN 51522-1998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热载体产品分类,规定了热稳定性、自燃点、残炭、水溶性酸碱指标值,在这个标准中,仍然将**热载体分为L-QB,L-QC,L-QD三类,按较高使用温度划分,L-QB包含280和300两个牌号,L-QC包含310和320两个牌号,L-QD则有330,340,350,及350以上的产品(用XXX表示,即较高使用温度**350℃)。其中L-QB类**热载体可用于闭式或开式传热系统,而L-QC和L-QD**热载体仅用于闭式传热系统。
**热载体从加入系统开始,其品质就会随着使用条件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且由于**热载体长期处于高温工作条件下,所以对在用**热载体质量的检测尤为重要。同样在2009年,制定了在用**热载体的质量检测标准《**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GB24747-2009,标准中将在用**热载体分为允许使用、安全警告和报废三个质量等级。

shangpuvip.cn.b2b168.com/m/

返回目录页